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发〔2007〕1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现将《池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24日
池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皖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 “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的要求,深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工作新机制,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为“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实施农村综合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鼓励开拓创新。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允许不同改革模式并存。不断开拓新的改革领域,把改革推向深入。
2、坚持服务为先。把服务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
3、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稳步扎实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努力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精心操作,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