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关于市管干部任前公示方式调整的通知
(池秘〔2007〕100号)
各县、区委,九华山、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对拟提任市委管理的县处级职务的任前公示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拟提任正县级且需经市委全委会表决的领导职务,一般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具体职位如下:
1、市委工作部门的正职(8个):市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政研室)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市直工委书记。
2、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32个):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市教育局(体育局)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宗教事务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局长(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交通局局长、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市审计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任。
3、县区党政正职(8个):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
二、市直单位拟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不含市委全委会表决的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一般在单位内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拟提任县处级职务(不含市委全委会表决的职务)的,一般在所在地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享受副县级待遇的,一般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中共池州市委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