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 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纠风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附:市直单位2007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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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项目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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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 │ │ │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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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市卫生局、市食品│市工商局、物价局、农委、商务局│
│ │不正之风 │药品监管局 │、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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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市农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
│ │ │ │、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人口计生│
│ │ │ │委、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
│ │ │ │通局、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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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市监察局、市政府│市人事局、编办、经委、民政局、│
│ │ │纠风办 │财政局、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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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巩固公路、水路专项治理工│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物价│
│ │作成果 │ │局、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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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 │市监察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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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市交通局 │市建委、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
│ │ │ │、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审计局、│
│ │ │ │质监局、环保局、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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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 │市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
│ │ │ │法制办、政府督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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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制止各种乱收费工作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政府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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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市经委 │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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