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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 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纠风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附:市直单位2007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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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项目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 1  │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   │            │        │监察局            │
├───┼────────────┼────────┼───────────────┤
│ 2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市卫生局、市食品│市工商局、物价局、农委、商务局│
│   │不正之风        │药品监管局   │、监察局           │
├───┼────────────┼────────┼───────────────┤
│ 3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市农委     │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建委│
│   │            │        │、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人口计生│
│   │            │        │委、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交│
│   │            │        │通局、监察局         │
├───┼────────────┼────────┼───────────────┤
│ 4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市监察局、市政府│市人事局、编办、经委、民政局、│
│   │            │纠风办     │财政局、政府法制办      │
├───┼────────────┼────────┼───────────────┤
│ 5  │巩固公路、水路专项治理工│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林业局、水务局、物价│
│   │作成果         │        │局、监察局          │
├───┼────────────┼────────┼───────────────┤
│ 6  │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  │市监察局、财政局       │
├───┼────────────┼────────┼───────────────┤
│ 7  │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   │市交通局    │市建委、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
│   │            │        │、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审计局、│
│   │            │        │质监局、环保局、信访局    │
├───┼────────────┼────────┼───────────────┤
│ 8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  │市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
│   │            │        │法制办、政府督办室      │
├───┼────────────┼────────┼───────────────┤
│ 9  │制止各种乱收费工作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政府纠风办     │
├───┼────────────┼────────┼───────────────┤
│ 10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市经委     │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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