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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意见
(文政发〔2006〕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文件(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云国土资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从严土地管理的清理工作,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坚决制止违法乱占滥用、非法批准征收征用耕地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确保我州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工作的重点是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主要是“以租代征”,未批先用,调整规划规避基本农田占用审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变相设立和扩大开发区以及这些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具体内容包括:
  (一)重点清理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1.在国务院决定停止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
  2.以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为主要表现形式,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的违法行为。
  3.未报即用非法占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或占地。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土地违法行为。
  5.在土地违法中谋取个人私利等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对上述《决定》发布后的顶风违法行为,必须有案必查, 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在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当事人是党政干部的,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以租代征”行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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