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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文件工作总结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文件工作总结
(文政办发〔2006〕107号)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法〔2006〕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州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认真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文件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接到《通知》后,州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会议,对我州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责成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具体负责全州的清理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于7月中旬由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委联合下发了《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和州属有清理任务的64个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县接此通知后,组织所属部门开展了清理工作。州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都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为做好全州的清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培训 明确任务
  为按质按量完成清理任务,7月下旬,州、县政府法制、发展改革、经济部门共选派32名骨干参加了全省清理限制非公经济规定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培训班。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经委于8月举办了州属部门清理限制非公经济规定培训班,州属有清理任务的64个部门的法制机构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州政府法制办的相关人员就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原则、清理方法、清理步骤、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以及《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知识进行了讲解,并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端正了态度,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规范了操作方法,为完成我州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文件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丘北等县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将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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