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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一批开放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科技信息数据中心、数字图书馆,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文献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产业孵化器,建设科技创业人员公寓和科学家休假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型公共科技设施建设、科技数据与科技文献资源共享、自然科技资源保存与利用,构筑一个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的共享平台,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促进创新要素有效结合。
  3.扩大科技合作和交流
  进一步扩大与中国科学院为主的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合作,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体制。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协作,以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国外研究开发机构为补充,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和实施“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双赢。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多方位展开科技招商,积极参与区域科技经济合作。
  (三)营造科技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优化政策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鼓励投资发展医药产业若干意见》、《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同时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探索研究新的科技扶持政策,包括投入政策、创新政策、成果转化、科技培训和科技人才政策。
  2.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规范创新行为
  加大现有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努力将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创新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加强政府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
  政府科技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引导扶持和宏观调控,现阶段主要支持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要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强化导向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更加注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注重产学研结合。政府科技计划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形成有利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计划决策、管理和评价的相对独立。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1.规范和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将对科技的投入视为最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科技投入。认真落实《海口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达到1.3%以上。2007年本级财政科技投入要实现大幅度增长,今后每年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规范和加强对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法查处截留、克扣、平调和挪用财政科技投入经费等行为。积极组织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省的财政支持。
  2.设立一批科技专项资金
  在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费用中统筹考虑设立一批科技专项资金。建立科技人才专项基金,以项目资助方式,培养、引进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推动科技合作和交流。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的专利工作者。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创新项目。设立星火科技服务专项经费,全面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加大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科技成果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转化和推广示范等。落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助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经费投入。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立。
  3.建立多元化社会科技投入体系
  建成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体系,逐年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到2010 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引导和鼓励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改善融资担保,鼓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支柱产业扩大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使科技信贷规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长。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建立和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新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和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重点奖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单位和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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