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扶持中心镇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海府办〔2007〕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中心镇的规划建设,增强城镇的辐射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中心镇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加强引导中心镇产业发展。引导中心镇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中心镇的三次产业联动。
(一)扶持农业发展。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要向农业倾斜,扶持发展种苗产业、无公害生态农业,支持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创办优势特色热带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推进产业化进程;实行良种补贴,不断提高良种化水平;设立农业奖励基金,对获得农产品驰名商标和食品认证的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利用集体用地发展农业项目,利用非耕地的农用地兴办农业企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按农用地登记。
(二)加快发展畜牧业。充分利用“无疫区”的品牌效应,鼓励兴办动物产品加工业、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扶持建设兽药、饲料、宠物交易批发市场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兴建养殖小区和建设种猪场、种禽场等科技含量高的畜禽养殖业;扶持已有的养殖场建设沼气池,改善养殖环境;帮助基础条件好的养殖场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取得出口备案、注册等资质,实现出口创汇。
(三)鼓励发展林业经济。向中心镇农民提供各种造林苗木、花卉和肥料时给予优惠;地方投资造林资金或植被恢复费给予种苗和肥料补助,并义务培训当地农民造林栽培管理技术;种植珍贵乡土树种、热带花卉的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优先安排造林项目资金用于我市中心镇的乡镇道路、乡村道路的造林绿化,进一步推进“千里绿廊”工程建设,增强路边防护林的美化与防护功能,充分发挥路边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对中心镇渔民新建和改造罗非鱼养殖基地及水库网箱养殖实行资金补贴。经海洋渔业部门审认,新建的罗非鱼养殖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 元,改造的罗非鱼养殖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50 元,水库网箱养殖每口网箱一次性补助200 元。对中心镇渔民投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实行资金补贴。经海洋渔业部门审认,按规定标准投放养殖生产的网箱、升降式网箱和浮框式网箱每组补助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