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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0万吨以上,重点推进全省县城、中心镇和珠三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省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由省环保局、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省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省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排50万吨左右。(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可根据本地实际对重点建设项目适当予以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各地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由省财政厅、经贸委、建设厅、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对清远华清、汕头贵屿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省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十三)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尽快完善东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修订《广东省用水定额》;采用节水技术,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的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由省水利厅、农业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组织编制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我省争取获得国家核准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60万千瓦,力争120万千瓦。指导清远市继续做好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实5-10家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企业。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43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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