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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海府办〔200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
安置工作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发扬我市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解决军队干部后顾之忧,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不断向前推进,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海委〔2002〕34 号)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军队干部队伍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政治高度,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妥善做好驻市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为巩固军队、国防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安置原则
  随军家属是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根据部队随军家属的情况和地方安置工作的实际,遵循市场调节的同时,强化指令性安置,按照就近就地、照顾专业对口、发挥个人特长、保障基本生活和优先安置的原则,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劳动力市场调节安置、部队内部自行安置以及个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驻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加强行政性计划安置工作。重点对飞行员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军队团以上干部随军家属、随军前具备国家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具有技术职称和专业特长人员实行优先安置,每年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30-60 人;安置方向以事业单位为主。
  (二)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挖掘和开发各类适合随军家属特点的就业岗位,帮助随军家属实现就业。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本领。对进入市随军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随军家属现有人员和新增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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