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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7]3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
  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现将《海南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琼办发[2006]1 号),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

  一、具体考核指标
  (一)党政系统(500 分)
  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00 分)
  (1)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含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下同)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新办法,开展试点工作;
  (2)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实行“一票否决”;
  (3)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4)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解决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支持协会开展组织创建、宣传服务和“少生快富”、“生育关怀”等工作。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130 分)
  (1)市县本级财政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不含社会抚养费、行政人员经费、计生服务站、所基建费)投入人均在10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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