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审批施行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如有调整,须再履行审批程序。海口市各机关须在 2008 年6 月30 日前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任务,并报送市档案局审批。各区档案局负责本区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批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 2007 年2 月至5 月)
1、转发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召开各区档案局、各专门档案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专题业务研讨会。
3、举办全市机关《规定》专题培训班。
4、各区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宣传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并于 5 月29 日前报市档案局。
(二)实施阶段( 2007 年6 月至2008 年6 月)
1、依据《规定》做好海口市2006 年度文书材料归档工作。
2、成立 “海口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负责市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
3、确定1 至2 个单位作为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试点单位,并将其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全市机关参考的范例。
4、2008 年6 月30 日前,全市机关完成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任务。
5、市档案局根据《海口市机关档案工作考核规定》,于 2007年底组织全市档案工作检查。
(三)总结阶段( 2008 年7 月至12 月)
1、对各区档案局、市级各机关贯彻施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
2、总结我市贯彻实施《规定》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档案局。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保障《规定》顺利、有效的贯彻实施。成立“海口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 ”,张小敏局长任主任,文秋华副局长任副主任,钟兴、吴育明、王涛、司银月为委员。海口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司银月任办公室主任,王位益任副主任,欧云飞、陈秋霞、林书利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