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类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考虑我州铁合金和电力产业发展的实际,在现行供电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
(三)国家予以公告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要求,经省发改委、经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公告的企业。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公告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不实行差别电价。
二、差别电价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一)征收。对列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企业,按照供电营业许可区域,分别由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平远供电有限公司、广南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麻栗坡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专项存储。
对个别县、个别高耗能企业建设有小水电站,矿电结合自供淘汰、限制类冶炼企业的,由所在县电力公司负责追缴差别电价电费。若不上缴差别电价资金的,则不允许并网运行。
(二)管理。对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各电力供电企业要单独列账,按季上划州、县财政专户管理。
(三)使用。在省未出台实施差别电价增收的电费管理使用办法前,收取的差别电价电费主要用于扶持铁合金行业和电力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使用。
附件:
文山州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
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我州列入淘汰、限制和国家予以公告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名单如下:
一、淘汰类企业名单(23户):
文山县万达冶炼厂(1×3600kVA)、云南文山博冶铁合金厂(2×4000kVA)、砚山县平远镇丰湖铁合金厂(2×3600kVA、1×1000kVA、2×2000kVA)、云南砚山平远力创铁合金有限公司(2×3600kVA)、砚山县同利铁合金厂(3×3600kVA)、砚山县斗南建国冶炼厂(1×3600kVA)、砚山县阿舍宏光铁合金厂(4×3600kVA)、砚山县阿舍硅锰合金厂(2×3600kVA)、砚山县滇东南铁合金厂(3×600kVA、2×3600kVA)、砚山县龙江冶炼厂(1×1000kVA、1×600kVA)、砚山平远盛兴铁合金厂(1×600kVA、(1×1000kVA)、西畴县兴雁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3600kVA)、麻栗坡县兴达冶金化工有限公司(1×2000kVA)、麻栗坡县惠风电冶有限公司(1×1000kVA、1×3600kVA)、麻栗坡县宏光冶炼厂(1×4000kVA)、麻栗坡县联营铁合金厂(1×3600kVA)、麻栗坡县丰润冶炼厂(1×3600kVA)、麻栗坡县闽兴冶炼厂(1×3600kVA)、麻栗坡县鸿源硅业有限公司(1×3600kVA)、马关健康农场金属硅冶炼厂(2×2500kVA)、云南华联马关润源电冶有限公司(2×3200kVA)、广南江南铁合金有限公司(1×2000kVA)、云南丘北硅厂(2×2500kVA、1×100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