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州经委关于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发改委、州经委《关于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子。各级政府、州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执行差别电价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关于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意见
(州发改委 州经委)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和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7〕338号)精神,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州高耗能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我州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现就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执行差别电价的时间、政策界限和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和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7〕338号)要求,从2007年4月1 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8年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对我州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其政策界限和标准为:
(一)淘汰类。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
对淘汰类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在现行供电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二)限制类。2004年度前建成的5000千伏安及以上1.25万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不含国家予以公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