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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各县人民政府职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按州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清理整治的相关要求,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向全社会通告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有效的宣传。
  (二)公安机关职责:充分发挥清理整治的主力军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牵头完成机动车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各项工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加大面上管控力度,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努力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方案配合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企业、厂矿等进行检查,使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交通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清理整顿运输市场,坚决取缔非法客运,加强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修理质量。
  (五)农机部门职责: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按要求完成拖拉机排查摸底、申报登记、整治纳入等工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宣传发动、规范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坚决遏止拖拉机违法载人,努力控制乡村道路因拖拉机违章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六)宣传、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的政策、规定、方法和措施,让全社会知晓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七)工商、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强对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八)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要督促所属无牌无证的道路施工车辆、矿山车辆、林场(区)车辆、厂区、企业内部生产用车,按要求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自觉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九)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和协作,互通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各项任务。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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