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机动车交易市场延伸办证服务窗口,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主动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通、农业、税务、保险等部门要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积极推动税费征收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
  5.工商、商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销售的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销售行为,严格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拼装、报废机动车和销售未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工商、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制度,督促销售企业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明确销售企业责任,要求销售企业协助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销售企业要建立机动车销售台账,逐项登记机动车车主、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并定期将机动车销售台账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监理部门备案。
  7.工商、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征收前移的办法,把相关税费纳入机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确保税费的正常收取,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账。乡(镇)、村民委要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
  9.公安、交通、农业、工商、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0.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辖区各生产企业(公司)要规范和强化所属道路施工、矿山、林区、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主动督促所属车辆到公安交管或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或悬挂无效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全面总结和巩固发展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于12月20日前向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书面报送总结报告。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全州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汇总报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并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职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