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文山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召集人,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文山州 “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州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州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组织对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各类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八)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