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有关政策落实社保补贴。
(五)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腾岗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每录用一名成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现行申办程序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资金补贴1000元;并按有关政策落实社保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把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援助目标责任制。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考核目标和奖惩办法,要将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包干负责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一站式服务、跟踪服务、贴近服务、上门服务、诚信服务、及时服务,保证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三)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帐。各区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公示和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台帐和数据库,随时了解和掌握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状况和享受援助政策的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逐级上报。由市就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