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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林农个人护林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森林公园、乡级林业管理部门)

  乙方:     (林农、林业承包大户及其他权属的公益林经营者姓名)

  为切实加强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此护林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根据《重点(省级)公益林现场区划界定书》,乙方应对经营管理的    亩重点(省级)公益林进行管护,管护区域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管护区域示意图)。共包括   个村   个小班,分别是   村   小班   亩、   村   小班   亩……。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乙方明确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和管护要求。

  (二)对乙方的管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三)年度考核合格,甲方(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按国家重点(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重点(省级)公益林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补植、抚育、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省级)公益林经营管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重点(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基本知识,提高重点(省级)公益林经营管理水平。

  (二)保护好本管护区的森林资源;维护好管护区内各类护林设施;及时将管护区内发生的林木病虫鼠害、火情及毁林事件报告给甲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管护考核合格,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资金。

  (四)按照重点(省级)公益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经甲方许可,在不降低重点(省级)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在管护区内进行采集、养殖、森林旅游等林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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