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办农[2005]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县级实施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解释。
附件:
1.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样本)
2.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合同(样本)
3.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林农个人护林合同(样本)
4.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5.上年度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表
6.当年补偿基金分项开支计划表
附件1
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样本)
编号:
甲方: (省辖市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乡级林业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就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亩重点(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管护区域包括 个村(林班),分别是: 村(林班) 亩, 村(林班) 亩,……。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乙方明确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和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偿基金,标准为 元/亩·年,全年总额 元。
(三)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