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办农[2005]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县级实施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解释。

  附件:

  1.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样本)

  2.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合同(样本)

  3.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林农个人护林合同(样本)

  4.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5.上年度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表

  6.当年补偿基金分项开支计划表

  附件1
河南省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样本)

  编号:

  甲方:      (省辖市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乡级林业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就重点(省级)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亩重点(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管护区域包括   个村(林班),分别是:  村(林班)  亩,  村(林班)  亩,……。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乙方明确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和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偿基金,标准为  元/亩·年,全年总额  元。

  (三)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