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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3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26)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6元(含上缴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收取。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项目的函》(京财综[2006]3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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