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交通运输和能源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通信行业和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开发和节约、对外合作和体制改革等工作;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等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等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和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和管理;负责能源建设以及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协调,管理全市石油储备。
(八)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企业上市指导办公室)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工业行业规划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工业重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审批和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管理归口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和省级以上安排的企业技术进步资金,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家有关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重组工作的法律法规,分析掌握上市工作的宏观背景,提出企业上市和资产重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我市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中若干重大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或建议;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联系证券监管等机构,并协调其与地方的有关工作;加强与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协作,并结合拟定的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增配股发行的具体情况,策划操作方案;分析研究拟上市企业资产重组、企业上市、增配股、债券发行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对拟上市企业改制及首次增配股和债券发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协调指导,承办市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的情况;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和就业、劳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审批或申报社会事业、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安排社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性资金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会同编制市内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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