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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振兴县域经济发展计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按原有渠道负责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地区经济科、财政金融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指导县域经济的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年度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年终考核等工作。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参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并协调有关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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