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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研究拟定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要问题。
  (九)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安排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市级中小企业技改资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十)承办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经济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服务、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信访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委管各项生产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监管;牵头组织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综合运输协调办公室、煤炭工业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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