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池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同意设立池州市经济委员会的批复》(皖编办〔2007〕106号),组建池州市经济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撤销池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其职能并入池州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职能;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盐业行政管理、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市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经济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政府授权核查禁止化学武器等履行国际公约工作。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要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综合运输、联合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