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物价局关于六安城区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和路边部分机动车泊位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六价业[2007]13号)
六安市汇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六安中心城区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和路边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05〕2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六政〔2006〕32号)以及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城区部分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实施规范管理的通告》精神,并参照省内相关城市机动车泊位停放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对六安城区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和路边机动车泊位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区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和路边设置的部分机动车停放泊位分公益性停车泊位和服务收费停车泊位。公益性泊位实行免费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泊位实行收费停车管理。公益性停车泊位和服务收费停车泊位划分,按照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城区部分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实施规范管理的通告》规定,由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具体路段见附件。
二、城区机动车服务收费停车泊位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收费时段:7:00-19:00;收费标准:3元/车次。此标准为最高标准,服务单位可自行下浮。
三、为了控制皖西大道东路(现车管所两侧)机动车道停车,确保车管所办证、检测车辆和主干道车辆通行,现车管所两侧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大型车辆(现黄牌照) 5元/小时,按收费时段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车次;小型车辆(现蓝、黑牌照)和其它车辆2元/小时,按收费时段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车次。收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该路段收费要避开办证和检测车辆通行高峰,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主干道道路车辆通行,排队检测车辆不得收费。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划定的服务收费停车泊位收费,不得对停放在公益性泊位和划定服务收费泊位外的车辆收费。对旅客上下车和临时办事即停即走的车辆不得收费。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收费车辆的管理,保证停放车辆的安全。停车泊位收费服务坚持“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户停放的车辆、物资丢失、损坏,应由你公司负责处理赔偿。车辆停放应按照自愿停放原则,不得强行要求车辆在收费泊位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