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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7〕27号)


灵宝市、陕县、湖滨区、渑池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加强黄河河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未经许可擅自在黄河河道和库区修建鱼塘、莲菜池,打井建站,建设厂房仓库,随意向黄河河道排放污染物等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和水事活动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黄河河道、水库的管理秩序和防洪安全。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务管理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促进我市沿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黄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门峡库区水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水政〔2005〕2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黄河流经我市约263公里,跨越三门峡、小浪底两个库区,因其特殊的河流形态和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的运用方式,在我市形成了20余万亩滩涂面积,这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三门峡水库和小浪底水库是黄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防凌、灌溉供水、生态建设和构建黄河水沙调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黄河河务管理工作,确保黄河河道的正常防洪和三门峡库区335米高程以下、小浪底库区275米高程以下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对于保障黄河防汛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水法》《防洪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黄河河道和库区的保护意识,把黄河防洪、河道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滩涂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管理,科学利用,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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