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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3.认真治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兴建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招标、设计、监理,致使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超标准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作出停业整顿、禁止再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等相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要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建设楼堂馆所的有关制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程概算、超标装修、违规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4.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细化目标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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