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1.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制止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举办会议、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和套取资金的行为,逢年过节或到基层调研时收取财物的行为。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方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对农民群众在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要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公路“三乱”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决不能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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