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企业具体负责,监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监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一遍, 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7.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抓紧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汛工程设施,严格检查主要水库、河道、灌区、提灌站等工程设施;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快防汛应急工程和在建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做好病险水库和堤防险工险段加固处理,按计划完成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正在施工中的卫家磨水库、西段村水库工程要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三)彻底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