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道和山区防汛
全市共有河道3107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34条(含黄河干流)。目前,存在严重防汛隐患,急需加大河道治理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河流有:灵宝市霸底河城烟水电站上游乱采乱挖,尤其国道209线改建弃渣严重堵塞河道,弘农涧河污水处理厂下游擅自在河道内修建各种建筑物侵占防洪河道;卢氏县洛河东虎岭段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修建拦河坝;青龙涧河陕县过村至菜园河堤损坏严重、湖滨区天元铝业集团自备电厂以上没有堤防,乱开乱种乱堆现象严重;穿越渑池县城区的涧河及其支流一里河,防洪标准低且堆放大量垃圾,严重影响行洪。灵宝市弘农涧河、沙河两河河口段,青龙涧河湖滨工业项目聚集区段,南涧河渑池县城段河道内种植树木,形成阻水物,影响行洪。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
《防洪法》)第
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内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没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区河道防汛工作,加强检查、监测,有山体滑坡、泥石流迹象的地段,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畅通的要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4.城镇防汛
城镇的行政首长是防汛责任人,对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5.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6.工矿企业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