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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2007修改)[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对常政办发〔2003〕30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办公室(秘书处),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办公室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二、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 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信息采用条目、当月得分和累计积分情况予以通报。
  2.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3.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文表彰,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由各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三、考核评比条件
  1.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办公室(或秘书处)有分管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2)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各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它部门、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3)形成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反馈、查办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上报信息质量较高,得分在同类信息点中位居前列,且总得分不低于50分。(4)地区和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5)积极组织、参与政务信息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2.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好、得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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