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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07〕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富民优先方针,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巩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成果,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立足长效管理
  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工资监控和应急预案措施,按照欠薪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少数不执行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及时提供拖欠工资企业名单及拖欠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其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恶意拖欠工资、工程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快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
  三、严格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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