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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三门峡化工厂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三门峡化工厂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6〕38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议对三门峡化工厂欠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进行核销的请示》(三劳社〔2006〕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破产企业原三门峡化工厂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予以核销,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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