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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变更问题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变更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6〕44号)


市林业局:
  《三门峡市林业局关于河西林场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小秦岭自然保护区的请示》(三林字〔2006〕45号)收悉。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国有三门峡河西林场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所属单位变更为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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