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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整顿清理教育收费,严格规范“一费制”以外的各种收费标准,认真解决“上不起学”的问题。

  (三)整顿医疗药品价格。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切实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四)稳定公用事业价格。在关系民生的水、电、气、热、城市公交价格调整时,严格进行成本监审,控制调价幅度和出台时间,相应制定对低收入群体居民的补偿政策。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部门至少严厉查处两起以上有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六)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在新生入学期间,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五所学校(大、中、小学),开展现场收费政策咨询,解答问题,处理违法问题。在各地物价及省内大中专院校网站设立“教育收费服务”专页,开辟收费政策咨询、收费项目标准栏目,方便群众查询。在全省所有医疗单位的收费窗口设立价格举报牌,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向物价部门举报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四、活动要求

  (一) 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开展“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作为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的重要品牌工程来抓。各地要积极探索“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的新途径,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 明确职责。各级物价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和好典型,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局将组派督导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 统筹兼顾。要把“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贯穿于物价工作的全过程。要把这项活动与“价格民心工程”、“阳光价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首问制、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把这项活动与正常的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此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要做到相互促进,力求取得整体效果。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都能理解和支持物价工作,把全省物价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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