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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三政文〔2006〕87号)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三民文〔2006〕34号)悉。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5元,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请你们会同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管理,认真审核,规范操作,足额发放,确保应保对象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实现应保尽保。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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