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效率优先原则。分解到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各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自行确定,无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法定时限确定。为体现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要求,各部门在具体制定流程的过程中,可即办的事项应采用即办方式,即简易程序办理;不能即办的事项按一般程序办理,但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简易程序的事项不用分解流程到环节,其他内容和一般程序的事项一致。涉及《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招投标、考试、检验检测检疫、联审会办等特殊程序的必须详细说明操作流程。
4. 责任明确原则。各环节中的权限和责任要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区分并加以明确。环节和其权限责任是相对不变的,负责环节的处室和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调整,一个处室或者一个工作人员可负责多个环节,几个处室或者几个工作人员也可负责一个环节。如果各环节的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立即明确接替的责任人。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在按照以上原则制定流程并报送材料时,应注意各环节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受理环节
1. 在处室办公场所或窗口公示该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情况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如有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应免费提供。网站同时公示的注明网站;
2. 公示接受申请的方式、途径和工作时间;
3. 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每份材料都应注明法律依据并说明条款,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备审查。
4. 建立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个接受申请人办件的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员,如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应出具收件清单并立即向作出受理决定的责任人转交,如果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说明所有需要补充和补正的材料情况;
5. 区分权限和责任时应注意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的程度。例如:XX申请材料是否是二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盖章签字等,而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许可标准等应是审查环节的权限和责任。
(二)审查环节
1. 负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许可标准等。在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有问题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形式审查中应该发现的问题,承诺的办件时间不扣除,受理环节的责任人要承担责任,可以补正的通过窗口发补正通知书;如果是材料本身的实质问题,不能补正的应及时提请作出许可决定的责任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可以补正的通过窗口发补正通知书,承诺的办件时间可以扣除。各部门根据具体事项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补正时间,申请人未能及时补正的,应及时提请作出许可决定的责任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补正通知书将制作范本供各部门参考);
2. 如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规定通知利害关系人和听取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