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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38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责任分解流程的通知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7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公开发〔2006〕4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的要求,根据《关于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6〕108号)的规定,我市正在建设“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和“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务平台在“常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的基础上先行建立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网上实时监察系统,以共建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逐项进行详细研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单个事项的流程,合理分解事项的各个环节并明确责任。为了尽快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并能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有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都应进行分解。
  二、基本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可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按照这四个环节并结合本部门单个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和特点,细化制定单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流程。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可参照制定。
  1. 一个窗口对外原则。单个事项的流程应体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明确设置具体环节和各环节的责任处室、人员及联系电话,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
  2. 公开透明原则。每个环节还应注明可公开或者不能公开及其理由,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收费情况,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情况,申请人的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均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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