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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三门峡油脂机械有限公司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销原三门峡油脂机械有限公司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6〕101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销原三门峡油脂机械有限公司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的请示》(三劳社〔2006〕1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原三门峡油脂机械有限公司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946195.86元予以核销,请你局根据《破产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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