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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批复
(三政文〔2006〕103号)
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委:
你们《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请示》(三房〔2006〕7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关于处理房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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