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4·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京政办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7年4月14日13时40分左右,在位于房山区长沟镇北甘池村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西甘池隧洞爆破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起事故是爆破员在未清场情况下违规启动爆破器进行爆破造成的,导致尚未撤出的2名作业人员死亡,后果严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北京中大爆破技术工程公司于2006年3月与北京创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共同承担西甘池隧洞爆破工程。但该工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做到爆破作业现场统一指挥,未划定爆破安全警戒区,未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加之爆破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工程监理单位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对爆破单位违章操作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工程总承包单位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行为监管不到位。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吸取教训,决定对北京中大爆破技术工程公司、北京创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依法进行了处理。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
二、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特别是承担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在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同时,要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