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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政文〔2006〕111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调整城市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请示》(三建字〔2006〕189号)悉。为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七个区域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一)青龙涧河南、冶西路至寺院路间原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及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其中大岭南路两侧分别规划初中和高中各1所。
  (二)银昌路北、东环路至古冶路间原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三)文化路、五原路交叉口东南地块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上官路西、五原路南商业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五)向川路东、黄河西路南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六)六峰中路西、黄河路南部分地块由文化娱乐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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