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政文〔2006〕111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调整城市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请示》(三建字〔2006〕189号)悉。为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以下七个区域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一)青龙涧河南、冶西路至寺院路间原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及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其中大岭南路两侧分别规划初中和高中各1所。
(二)银昌路北、东环路至古冶路间原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三)文化路、五原路交叉口东南地块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四)上官路西、五原路南商业市场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五)向川路东、黄河西路南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六)六峰中路西、黄河路南部分地块由文化娱乐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