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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砥柱路北侧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砥柱路北侧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政文〔2006〕112号)
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变更用地性质的请示》(豫三开〔2006〕49号)悉。根据《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砥柱路北侧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你区要按照《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框架,在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调整等于或大于同等面积的绿地;市国土资源、园林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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