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五、市国土局
1. 贯彻实施《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有污染企业搬迁,全年搬迁25家企业。
2. 督促、指导矿山废弃地综合整治,复绿、复垦3800亩。
3.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4.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六、市交通局
1.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交通建设项目生态恢复率保持100%。
2. 定期对京杭大运河、德胜河、新孟河、藻江河、武进港、太滆运河、武宜运河、丹金溧漕河等清水通道中航行的船舶排放物进行动态跟踪。
3. 加大营运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建设,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配合制订新运河、新孟河、丁塘河、长江边四大生态林带建设方案,实施宁常高速、宁杭高速、扬溧高速、锡宜高速、S241镇广公路、G104国道等公路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绿化。
5.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6.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七、市旅游局
1. 参与古运河旅游风光带规划编制与具体项目策划等工作。
2. 新增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3~4家。
3. 在国家4A级景区的旅游区全面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引导3A级景区在向4A级景区提升过程中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5. 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八、市规划局
1. 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示范工作。
2. 做好水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3.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4.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九、市房管局
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全年完成故园路、西上园等6个老小区、91幢住宅楼计27万平方米整治工作,受益户数3216家。
二十、市环保局
1. 制订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办法,督促、指导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
2. 组织完成本年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其中化学需氧量削减3600吨,二氧化硫削减3060吨。
3. 着力推进全市123个水域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工作,重点督查全市21条主干河道33个断面达标工作,确保小康环保达标指数8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