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配合编制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长江饮用水取水口延伸工程,年内完成方案论证。
4. 开工建设江边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污口工程;开展城北污水处理厂排入长江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督促、指导辖市、区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5. 开展城市绿色公交建设,严格控制公交车辆污染排放水平。
6. 加强市政工地管理,实施工地现场洒水。拆迁工地进行及时清理和围护,对断墙残壁及时修复,工地现场旧料堆放有序,并有扬尘控制措施。
7.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8.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二、市园林局
1. 完成“八路八口四河”绿化工程。
2. 实施公园、景观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完成青枫公园(二期)、荷园(新闸公园),敞开改建花溪公园。结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市区主要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建设城市节点及街头绿地,形成城市绿化的新亮点。
3. 统筹城乡绿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实施农村镇村绿化,重点抓好8个镇20个村的镇村绿化工程建设。
4. 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园林乡镇、生态园林居住区和生态园林单位的建设,2007年争取建成5个生态园林乡镇、10个生态园林居住区和100个生态园林单位。
5.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三、市城管局
1. 建设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750吨/日;建成武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600吨/日。
2. 市区近郊建成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不低于300吨/日。
3. 配合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工作。
4. 严格按照《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严禁商店在户外设置高噪声音响设施,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噪声污染控制指标全面达标。
5. 加强对土方、砂石、煤炭等实行密闭运输,依法查处各类撒、泼、滴、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违章行为。主要道路及时保洁,控制道路二次扬尘。依法会同市有关部门整治城市车辆清洗站。
6.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四、市农林局
1. 指导辖市、区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及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150万亩,完成15只绿色食品、3只有机食品认证。
2. 指导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8座、2个沼气村,开展沼气集中供气试点。
3. 推广养殖新技术,高效渔业新增面积6万亩。
4.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