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年完成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11. 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完成阶段目标;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要求,所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12. 建立区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重点源的监控;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八、市发改委
1. 将《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按年度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
2. 把好新建项目的审批关,制定符合生态市要求的控制高能耗、高水耗、重污染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能耗大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
3.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实施。
4. 降低单位GDP的能耗,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
5.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6.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九、市经贸委
1.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循环经济建设工作,组织创建循环经济园示范区。
2. 牵头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完成阶段目标。
3. 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
4. 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严格技改项目环保管理;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使产业集聚。指导督促全市各工业园区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5.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重点循环经济项目50项,对80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7. 配合环保部门推进“禁燃区”建设,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先期淘汰中心城区7.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
8. 配合质监、环保部门完成1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9.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市水利局
1. 加强对城区已整治河道的河面保洁,组织对年内将要整治的19条河道全面清淤,沟通水系。完成县级河道清淤9条62公里,乡村级河道清淤102条303公里、村庄河塘清理4020个,完成土方1250万方。
2. 建立正常、有效的活水机制,视市区河道水位、水质情况,适时进行调水,改善市区河道水环境。
3.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本部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4. 建立本部门相关的生态市建设档案资料。
十一、市建设局
1. 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污水实行全面接管,对合流制小区进行雨污分流,实施污水接管。
2. 对城区白荡浜、三井河、西涵洞及毛龙河、横塘浜东支、西十字河、梅港河及凌沟塘、会馆浜及高家浜等10条河道沿线污水实施全程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