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物价工作为民生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7]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物价工作为民生的十条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冀价政调[2007]5号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附:《物价工作为民生的十条举措》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物价工作为民生的十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构建和谐河北的着力点,下大气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精神,现结合河北实际情况和物价部门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2009年春季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同时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各级物价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保证免费政策落到实处。
2.全面清理整顿中小学改制学校收费。严格规范改制学校收费管理,2007年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改制学校按照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进行重新划分,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到2008年底,完成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制止改制学校乱收费减轻学生负担。
3.加强对学生教材价格的监管。2007年严格审核新学期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制定学生课本最高限价,鼓励实用经济版教材,确保同版同学科的同一册教材不高于去年定价水平。逐步降低课本费,剔除地方课程教材因素,2007年底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降低18%。严厉查处超过最高限价以及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各类变相提高课本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4.认真落实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价格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继续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支出8600万元,人均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