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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许昌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0日至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7月1日至8月15日为全面治理阶段,交通、公安、部队、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治理活动。8月15日至25日为总结表彰、推广经验阶段,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和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9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为辖区内公路通行费征收执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本辖区内机关工作人员、广大群众自觉依法缴费的意识。支持交通部门在辖区内可能绕站的路段设立限行标志、限行设施,依法严厉打击专门从事领车绕行的行为,处理和纠正辖区乡镇或村庄擅自设置收费站(点)乱收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地方恶势力干扰、破坏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各收费站及其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收费站执收工作秩序的不法行为。各有关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在各收费站设立治安警务室,每个治安警务室至少配备4名警力,长期驻站值班,确保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扰乱收费环境和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公路通行费征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缴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定期地对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规范执收、周边环境、拒缴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

  (四)市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执收、文明服务,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

  (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案人员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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