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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统计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协调督促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青年、妇女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妇女的就业渠道;加快青年、妇女就业服务阵地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吸纳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三十一)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享受当地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其认定、管理、服务和统计等工作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负责。
  (三十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解决;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三)加强信息统计和协查。各县区统计、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各级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就业再就业、资金支付、扶持政策落实等动态,及时进行通报。
  各级劳动保障、宣传、发展改革、经济、教育、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建设、农业、商务、国资、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工商、广电、统计、物价、编制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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