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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的领导责任制;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施其职”的原则,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和具体单位。各县(市)、区和乡镇、村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6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危险区要进行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预警系统,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各个单位和住户家中。对于已发生过险情的巩义市铁生沟滑坡、已发生过多起地质灾害事故的沿黄河黄土崩塌区和各个煤矿采空塌陷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逐个隐患点编制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对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报、速报和月报等制度”。值班电话务于6月底前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防灾督察联络组,联系电话:68981574(昼夜)、68810550。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单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预测资料,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的成因,做好地质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和临灾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能力
  前几年我市发生的几起致人伤亡的地质灾害事故,相当一部分都不在常规的主汛期,可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时刻做好。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写的《郑州市新农村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一书免费发放给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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